深科技: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9  深科技(00002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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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证券简称:深科技公告编码:2026-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9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8,84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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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9,386,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0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7人,代表股份19,461,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提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3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提案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6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7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9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
提案1597,706,87099.8095%1,024,8000.1711%116,2000.0194%通过
提案2597,668,02099.8030%1,058,1500.1767%121,7000.0203%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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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3597,690,67099.8067%1,034,6000.1728%122,6000.0205%通过
提案4597,537,17099.7812%1,162,5000.1941%148,2000.0247%通过
提案5597,273,95099.7372%1,442,7200.2409%131,2000.0219%通过
提案656,128,53993.0990%3,963,7546.5746%196,8000.3264%通过
提案7597,585,42099.7891%1,098,0000.1834%164,4500.0275%通过
提案8597,413,72099.7605%1,105,2500.1846%328,9000.0549%通过
提案9590,303,78898.5732%8,253,1821.3782%290,9000.0486%通过注2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注4
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
提案159,012,09398.1031%1,024,8001.7037%116,2000.1932%通过
提案258,973,24398.0386%1,058,1501.7591%121,7000.2023%通过
提案358,995,89398.0763%1,034,6001.7199%122,6000.2038%通过
提案458,842,39397.8210%1,162,5001.9326%148,2000.2464%通过
提案558,579,17397.3835%1,442,7202.3984%131,2000.2181%通过
提案655,992,53993.0834%3,963,7546.5894%196,8000.3272%通过
提案758,890,64397.9013%1,098,0001.8253%164,4500.2734%通过
提案858,718,94397.6158%1,105,2501.8374%328,9000.5468%通过
提案951,609,01185.7961%8,253,18213.7203%290,9000.4836%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艳婷、王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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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2、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