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7号)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发行对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709,53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9,126,434.5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32,533,330.40元。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642,126,434.50元(包含未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9,593,104.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16日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4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2年9月2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亦严格遵照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 账号 | 余额 | 注销情况 |
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 755901118610707 | - | 已于2023年11月29日销户 |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