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冯波鸣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1,684,590,699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5,388,692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8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09,202,007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为1,628,724,85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70.228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55,865,84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1.0546%。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黎樟林先生、李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姓 名 | 获选总票数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A股获选票数 |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B股获选票数 |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黎樟林 | 1,684,587,500 | 99.9998% | 1,628,724,455 | 100.0000% | 55,863,045 | 99.9950% |
李 庆 | 1,684,586,702 | 99.9998% | 1,628,724,655 | 100.0000% | 55,862,047 | 99.9932%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姓 名 | 获选总票数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A股获选票数 |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B股获选票数 |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黎樟林 | 109,746,644 | 99.9971% | 109,197,807 | 99.9996% | 548,837 | 99.4926% |
李 庆 | 109,745,846 | 99.9964% | 109,198,007 | 99.9998% | 547,839 | 99.3117%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江楚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