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0  深赤湾A(0000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7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共有12名董事参与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同意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8,9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5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9.05万股至1,234.92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2,500,282,481股的比例为0.25%至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