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2-065)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6,705.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2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705.34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疫情反复扰动、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因存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拍卖。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5,189.13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约占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20.06%。
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拍卖,目前未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请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已对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使得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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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受理(应诉)通知书、裁决书等文件。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9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诉讼/仲裁金额(元) | 诉讼(或仲裁)请求 | 案件状态 |
1 | 凌*滨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204民初2023号 | 2022年12月29日 | 7,232,540.41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本金?7,116,103.17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6,437.24元(利息以欠付的货款?7,116,103.17为基数,暂自2022年7月计算至2022年11月 止,剩余利息继续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3、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已开庭 |
2 | 株洲合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湘0204民初2024号 | 2023年1月4日 | 109,874.39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租金)109,874.3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 109,874.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65%,计算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诉讼保全保险费用。 | 已开庭 |
3 | 广州建龙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106民初28537号 | 2022年12月30日 | 30,819,794.04 |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4,840,484.45元,并向原告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具体详见违约金计算表,暂计算至2022年8月15日为5,529,309.59元) 2、请求被告补偿原告为了追讨欠款而支出的律师费 45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 |
4 | 孟*峰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2022)湘0204民初2017号 | 2023年1月5日 | - | 诉讼请求: 1、判决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解除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已撤诉 |
5 | 长沙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204民初2000号 | 2023年1月6日 | 315,219.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14,25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969元(以欠付货款314,250元为 基数自2022年9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至实际付 | 已开庭 |
清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969元。)
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担保费用。
6 | 郭*国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2)第461号 | 2022年12月29日 | 460,135.00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7,258元(7414.33元*16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74,996元(340.89元*2倍*5天*10年+340.89元*2倍*10天*6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44,793元=(7414.33元-3604元)*20%*190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已开庭 |
7 | 张*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2)第463号 | 2022年12月29日 | 184,045.00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8,466元(3892.92元*16.5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41,165元(178.98元*2倍*5天*10年+178.98元*2 倍*10天*6.5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1,326元=(3892.92元-3604元)*20%*196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已开庭 |
8 | 何*成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2)第459号 | 2022年12月29日 | 236,275.00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6,232元(4717.17元*15.5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45,545元(216.88元*2 倍*5天*10年+216.88元*2倍*10天*5.5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41,410元=(4717.17元-3604元)*20%*186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已开庭 |
9 | 刘*衡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2)第464号 | 2022年12月29日 | 167,271.00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6,076元(3869.21元*15年*2 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35,578元(177.89元*2倍*5 天*10 年+177.89元*2倍*10天*5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9,441元=(3869.21元-3604元)*20%*178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6,176元=1930 元*80%*4 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已开庭 |
10 | 冯*海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2)第460号 | 2022年12月29日 | 225,734.00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3,045元(5543.53元*12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35,682元(254.87元*2倍*5天*10年+254.87元*2倍*10天*2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53,919元=(5543.53元-3604元)*20%*139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已开庭 |
11 | 赵*立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2)第462号 | 2022年12月29日 | 384,959.00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7,469元(6483.42元*16年*2 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65,560元(298元*2倍*5天*10年+298元*2 倍*10天*6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08,842元=(6483.42元-3604元)*20%*189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已开庭 |
12 | 醴陵市盛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44号 | 2023年1月11日 | 4,216,593.10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4,146,017.06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70.576.04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实际数额以被告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时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 |
13 | 株洲市润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26号 | 2023年1月11日 | 602,283.14 |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砂石货款582,283.1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000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起诉时,要求按2倍LPR计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待开庭 |
14 | 凌*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28号 | 2023年1月11日 | 183,725.00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83,72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待开庭 |
15 | 株洲市仁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43号 | 2023年1月11日 | 2,003,907.72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02,849.42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1,058.3元(中国人民银行后期存款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11月30日,实际数额以被告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时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待开庭 |
16 | 江西石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41号 | 2023年1月11日 | 1,581,081.94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1,556,961.72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 24,120.22元(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1月30日,实际数额以被告清偿全部货款 之日时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待开庭 |
17 | 萍乡市禄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45号 | 2023年1月11日 | 3,048,506.09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92,464.85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6,041.24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11月30日,实际数额以被告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时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扣。 | 已开庭 |
18 | 张*卫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25号 | 2023年1月11日 | 14,597,770.73 |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砂石货款 14,297,770.7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00,000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起诉时,要求按2倍 LPR 计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待开庭 |
19 | 株洲三亿化学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130号 | 2023年1月18日 | 21,628.00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1,628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待开庭 |
20 | 株洲国安物流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171号 | 2023年1月19日 | 275,729.23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 2022 年 12 月15日的租金234,094.03元及截止2022年12月15日的违约金21,635.2元(后续违约金以 234094.03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 20,000元; (以上合计 275,729.23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待开庭 |
21 | 范*发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 | 劳动(人 | 深龙人劳仲(圆山)案 | 2023年1月18日 | 116,717.86 | 仲裁请求: 1、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停工工资(从 2022年10月26 日至 2022年12月12日),小计金额:2,082.21元; | 待开庭 |
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 | 事)争议 | 【2023】38号 | 2、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14,635.65元; 3、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 |||||
22 | 株洲晋康物流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180号 | 2023年1月18日 | 39,946.55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立即支付给原告设备租赁费39,946.5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待开庭 |
23 | 梁*智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3】682号 | 2023年2月1日 | 68,800.00 | 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60,200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安排工作工资(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8,600元。 | 待开庭 |
24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华联诚信汽配商行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1502号 | 2023年2月7日 | 184,201.68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配件款143,398元; 2、违约金40,803.678元。 | 待开庭 |
25 | 湖南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90号 | 456,543.00 | 诉求货款415,850元,利息暂计40,693元。 | 待开庭 |
26 | 湖南加美乐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5843号-2 | 2023年2月3日 | 1,423,216.00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1,356,94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6,267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实际请按照年利率5.475%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 待开庭 |
27 | 攸县恒固建材商贸经营部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23民初560号 | 2023年2月7日 | 88,616.00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88,616元整;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待开庭 |
28 | 深圳市宝安区鸿辉建材店 | 深圳市宝创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306民初35347号 | 2023年2月7日 | 2,712,995.52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696,643.63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货款 2,696,643.6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 1.5 倍为计算标准,自各期货款应付之日开始计至各期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6,351.89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712,995.52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待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