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3-004)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5,24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247.97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疫情反复扰动、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因存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有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拍卖。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拍卖,目前未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受理(应诉)通知书、裁决书等文件。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诉讼/仲裁金额(元) | 诉讼(或仲裁)请求 | 案件状态 |
1 | 郭*玉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3)粤0305民初7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3年2月8日 | ¥536,120.60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529,775.6元、资金占用利息损失6,345元(以529,77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4.2%自2022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 536,120.6元; 2、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未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 未开庭 |
2 | 陈*香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2749号 | 2023年2月13日 | ¥1,013,209.46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欠款余额 973,252.46元; 2、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计算方式:以前述材料欠付余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期间自应付之日起(即2021年7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39,957元; | 未开庭 |
3、依法判令被告1承担本案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受理费、出庭差旅费、误工费等)。 | ||||||||
3 | 深圳市金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3369号 | 2023年2月13日 | ¥284,720.48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83,558.05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1,162.43元【以拖欠运费的实际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实际拖欠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至申请日)】 2、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二前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全体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284,720.48 元。) | 未开庭 |
4 | 王*晖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57号 | 2023年2月13日 | ¥214,869.46 |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91,013.46元及利息23,856元(利息以191,013.46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从2020年9月1日起计至被告一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1日): 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已开庭,未判决 |
3、请求贵院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人民币214,869.46元。 | ||||||||
5 | 兴义市远湖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1110号 | 2023年2月13日 | ¥944,750.25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人民币855,42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55,423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3.85%x1.5)计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1月22日,暂计人民89,327.25元。 (上述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44,750.25元。) 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 未开庭 |
6 | 广东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4民初2720号 | 2023年2月21日 | ¥5,695,231.01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5,584,891.1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584,891.16 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8日为110,339.8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广东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未开庭 |
7 | 深圳市前海青森熠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振文、黎丽莎、林剑锐、张丹丹、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29号 | 2023年2月20日 | ¥32,745,50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天地集团向第三人天地恒大赔偿损失【3,250】万元。 2、判令被告一天地集团向第三人天地恒大赔偿利息损失(以【3,250】万元为基数,白【2022】年【9】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一天地集团向第三人天地恒大实际赔偿损失【3,250】万元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15】目为【175,500】元)。 3、被告二至十对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受理费、保全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未开庭 |
林思存、罗中伟、林宏润 | 保全担保费、律师费【70,000】元。 (以上金额暂合计【32,745,500】元。) | |||||||
8 | 深圳市兴裕丰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305民初21259号 | 2023年2月20日 | ¥41,313.42 |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0,465元; 2、请依法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0月15日为848.4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按LPR的1.5倍为标准,以40,46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 3、请依法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第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9 | 郑*花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8087号-2 | 2023年2月21日 | ¥899,973.20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68,94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所有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利息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止约为人民币22,033.2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表》);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律师代理费人民 | 未开庭 |
币9,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 ||||||||
10 | 深圳市信太基础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840号-4 | 2023年2月22日 | ¥5,482,769.98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未付货款人民币4,847,168.45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人民币435.601.53元(自被申请人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为人民币435.601.53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逾期违约金计算表》); 3、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4、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以上1至3项暂计为人民币5,482,769.98元。) | 未开庭 |
11 | 张*国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3】935号 | 2023年2月22日 | ¥504,341.71 |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2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8,990.43元; 3、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2022年10月份拖欠工资3,297.72元;(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日31日) 4、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加班工资 | 未开庭 |
107,717.25元; 5、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6,336.31元; 6、被申请人一承担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7、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12 | 株洲市秦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355号 | 2023年2月24日 | ¥55,975.20 | 诉讼请求: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株洲市秦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付清所欠运输款55,975.2元,其间产生的律师及诉讼费用由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请求法院冻结其账户,以便及时给予我公司的运费支付。 | 未开庭 |
13 | 马*凤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079号 | 2023年2月24日 | ¥254,369.31 |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20日解除;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3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的工资6,832.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37,472.78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6,755.16元; | 未开庭 |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308.57元。 | ||||||||
14 | 冯*海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3)湘0204民初403号 | 2023年2月24日 | ¥225,734.00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3,045元(5543.53元*12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35,682元(254.87元*2倍*5天*10年+254.87元*2倍*10天*2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53,919元=(5543.53元-3604元)*20%*139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未开庭 |
15 | 郭*国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3)湘0204民初402号 | 2023年2月24日 | ¥460,135.00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7,258元(7414.33元*16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74,996元(340.89元*2倍*5天*10年+340.89元*2倍*10天*6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44,793元=(7414.33元-3604元)*20%*190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未开庭 |
16 | 何*成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3)湘0204民初404号 | 2023年2月24日 | ¥236,275.00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6,232元(4717.17元*15.5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45,545元(216.88元*2 倍*5天*10年+216.88元*2倍*10天*5.5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41,410元=(4717.17元-3604元)*20%*186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未开庭 |
17 | 刘*衡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3)湘0204民初405号 | 2023年2月24日 | ¥167,262.30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6,076.3元(3869.21元*15年*2 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35,578元(177.89元*2倍*5 天*10 年+177.89元*2倍*10天*5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9441元=(3869.21元-3604元)*20%*178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6167元=1930元*80%*4 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未开庭 |
18 | 张*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3)湘0204民初407号 | 2023年2月24日 | ¥184,045.00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8,466元(3892.92元*16.5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41,165元(178.98元*2倍*5天*10年+178.98元*2 倍*10天*6.5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1326元=(3892.92元-3604元)*20%*196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未开庭 |
19 | 赵*立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3)湘0204民初406号 | 2023年2月24日 | ¥384,959.00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7,469元(6483.42元*16年*2 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65,560元(298元*2倍*5天*10年+298元*2 倍*10天*6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08,842元=(6483.42元-3604元)*20%*189月;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未开庭 |
20 | 李*林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2639号 | 2023年2月24日 | ¥440,980.43 | 诉讼请求 : 1、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李水林货款433,292.50元及利息(以433,292.5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8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全部货款及利息之日止);截止2022年10月10日利息为7,687.93元。 (以上暂计为:440,980.43元) 2、判令三被告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未开庭 |
21 | 深圳市鹏懿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7民初11126号 | 2023年2月27日 | ¥1,707,187.04 | 诉讼请求: 1、判令立即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署的《砂石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707,187.04元及违约金(以1,707,187.04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未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