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3-005)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8,87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1.5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879.9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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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控股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因利润分配纠纷对公司提出诉讼,涉及请求金额占本次新增诉讼总金额比例较大。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因存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有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拍卖。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受理(应诉)通知书、裁决书等文件。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4日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诉讼/仲裁金额(元) | 诉讼(或仲裁)请求 | 案件状态 |
1 | 株洲展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211 5499号 | 2023年3月2日 | ¥792,197.70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74,231.7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7,966元(违约金以欠付应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1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日以后的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止货款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 已开庭,未判决 |
2 | 深圳市万艺建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商丘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3032号 | 2023年3月1日 | ¥530,416.60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4商丘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210450601801420200930740347407)金额50万元及利息30,416.6元(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 LPR标准自2021年3月31日起计至还清时止,暂计至2022年12月6日);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被告 2、被告3对被告4商丘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费用合计530,416.6元。) | 未开庭 |
3 | 博罗县雄旺建材厂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1322民初348号 | 2023年2月28日 | ¥170,715.96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52,315.75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分两笔,第一笔以 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10月26日起计至2020年12月30日为939.82元,第二笔以152,315.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1日为17,460.39元;) 3、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被告二应向原告支付的货款及承担的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已开庭,未判决 |
4 | 深圳市信太基础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稳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郑运秋、谢和钻、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1199号 | 2023年3月3日 | ¥1,073,904.32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货款人民币997,975.15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人民币25,929.17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2月为人民币25,929.17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逾期违约金计算表》); 3、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当向原告给付的上述逾期未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 5、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 | 未开庭 |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以上 1、2、4 项暂计为人民币1,073,904.32元。) | ||||||||
5 | 肖*梅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283号-4 | 2023年3月3日 | ¥860,920.99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00,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4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30,349.9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571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860,920.99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6 | 成*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284号-4 | 2023年3月3日 | ¥1,744,297.30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629,863.36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629,863.3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 24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61,832.9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2,601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744,297.3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7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嘉奥贸易商行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285号-4 | 2023年3月3日 | ¥2,141,783.03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054,501.5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2,054,50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8月9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25,364.53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1,917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141,783.03元。) | 未开庭 |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8 | 深圳市宝安区鸿辉建材店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286号-4 | 2023年3月3日 | ¥1,072,009.56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997,181.26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997,181.2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3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37,984.3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6,844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072,009.56元。) | 未开庭 |
9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大琪建材经营部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321号-4 | 2023年3月3日 | ¥25,572.14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4,464.24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24464.24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9月30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07.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 | 未开庭 |
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5,572.14元。) | ||||||||
10 | 余*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199号 | 2023年3月6日 | ¥12,503.78 | 仲裁请求: 1、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 日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工资?4,72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6,783.78元;(工作年限:1年4个月,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4522.52 元,计算方式:4522.52元x1.5个月) 3、裁决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共计?1,000元。 (以上六项款项共计?12,503.78元) | 未开庭 |
11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大琪建材经营部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322号-4 | 2023年3月9日 | ¥2,265,466.28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166,856.35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2,166,856.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7月18 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33,793.93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4,816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265,466.28元。) | 未开庭 |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12 | 深圳市宝安区成宏建材商行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361号-4 | 2023年3月9日 | ¥316,489.07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93,149.52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293,149.5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3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1,166.55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2,173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316,489.0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13 | 深圳市宇成石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7949号 | 2023年3月9日 | ¥1,914,478.29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897,738.6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货款1,897,738.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 未开庭 |
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9月1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6,739.64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914,478.29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
14 | 深圳市宝安区亚清建材商行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362号-4 | 2023年3月9日 | ¥119,050.87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11,647.65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11,647.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计算标准,自 2022年5月17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2年10月28 日为2,824.22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579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19,050.8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15 | 深圳市宝安区航成街道益华建材商行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363号-4 | 2023年3月9日 | ¥2,141,863.36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028,629.4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2,028,629.4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 未开庭 |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计算标准,自 2022年5月 17 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2年10月28日为51,315.87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1,918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141,863.36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16 | 汕头市龙华建筑总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3631号 | 2023年3月9日 | ¥526,996.00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25,000元及利息1,996元(利息以525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9月26日起按LPR1.5倍暂计算至2022年10月20日,并主张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 未开庭 |
17 | 黄*川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10号-4 | 2023年3月7日 | ¥861,175.66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00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2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30,596.66元); | 未开庭 |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579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861,175.86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18 | 王*忠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092号 | 2023年3月14日 | ¥17,882.45 |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882.45元(3576.49元/月X5个月)。 | 未开庭 |
19 | 罗*军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093号 | 2023年3月14日 | ¥30,696.00 |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696元(3069.6元/月*10个月)。 | 未开庭 |
20 | 孟*峰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奖金纠纷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094号 | 2023年3月14日 | ¥973,952.00 | 仲裁请求: 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2019年年终奖(税后)和2019年功薪酬(税后)合计869,600元及迟延支付利息104,352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要求计付息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未开庭 |
21 | 深圳市龙华区新劲昌汽车冷气配件店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3263号 | 2023年3月14日 | ¥50,070.00 |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50,070元。 | 未开庭 |
22 | 深圳市福田区德胜汽车配件商行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4民初16414号 | 2023年3月14日 | ¥103,585.00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付原告货款人民币98,585元整:及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起诉日算起。)诉讼总标的103,585元。 2、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23 | 陈*芬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14号-4 | 2023年3月15日 | ¥1,286,918.24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198,981.3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198,981.3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0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2年10月28日为46,055.87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1,881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286,918.24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24 | 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04民初5327号 | 2023年3月15日 | ¥4,153,406.99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编号:SJD-2022032)、及《补充协议》(编号:SJD-2022032-补)、《补充协议》(编号:SJD-2022032-补2);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4.004,441.76】元: 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自逾期之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 4.004,441.76,以未付本金为限,即合计【148,965.23】);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上述第2项至第4项暂合计:人民币【4,153,406.99】元。) | 未开庭 |
25 | 广州水安建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深国仲受565号-4 | 2023年3月17日 | ¥259,731.00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合同款项人民币236,32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9月2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直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申请仲裁之日止为3,411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20,000元; | 未开庭 |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及保全费、担保费等因本案产生的费用。 | ||||||||
26 | 贵*鹏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6957号 | 2023年3月20日 | ¥5,611,991.73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5,282,547.1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5,282,547.17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3月8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89,885.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39,559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5,611,991.73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27 | 贵*鹏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6958号 | 2023年3月20日 | ¥7,433,115.57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7,084,488.7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7,084,488.7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80,388.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68,238元; | 未开庭 |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7,433,115.5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28 | 贵*鹏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6909号 | 2023年3月20日 | ¥186,209.25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73,014.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173,014.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2年10月28日为6,032.45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162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86,209.25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29 | 黄*明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6959号 | 2023年3月20日 | ¥280,847.00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60,055.61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260,055.61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0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9,989.3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 | 未开庭 |
律师费人民币10,802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80,84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30 | 陈*雄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6960号 | 2023年3月20日 | ¥34,585.49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32,453.93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32,453.93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131.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34,585.49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31 | 广东弘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惠仲案字第2006号 | 2023年3月21日 | ¥7,000,000.00 | - | 未开庭 |
32 | 王*飞 | 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红岭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湘0211民初1358号 | 2023年3月22日 | ¥1,918,873.80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总计1,918,873.8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33 | 卢*云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3】5167号 | 2023年3月22日 | ¥13,558.40 | 仲裁请求: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计金额:13,558.40元。 | 未开庭 |
34 | 陈*芬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15号-4 | 2023年3月28日 | ¥2,040,255.94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938,824.1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1,938,824.1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6月9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41,894.76元); 3求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9,537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040,255.94元。) | 未开庭 |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35 | 林*伟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16号-4 | 2023年3月28日 | ¥404,192.71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374,270.06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374,270.0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0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4,376.65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5,546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404,192.7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36 | 刘*、唐*静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8598号 | 2023年3月24日 | ¥28,672.43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2栋502房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28,672.43元(以248,320.80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3月3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3日);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 未开庭 |
37 | 深圳市前海青森熠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4451号 | 2023年3月24日 | ¥40,000,000.00 |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天地恒大公司与天地集团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签署的《借款协议书》无效。 2、请求确认尊地公司与天地恒大公司 天地集团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签署的《借款协议书》无效。 3、请求确认青森公司与天地恒大公司、天地集团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签署的《借款协议书》无效。 4、请求确认青森公司与天地集团公司于2016年1月6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书》无效。 5、判决天地恒大公司、天地集团公司办理撤销青森公司向天地集团公司质押的青森公司持有天地恒大公司的40%股权的质押登记。 6、判决天地恒大公司、天地集团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各项合同涉案金额均为同一笔借款4000万元,总计金额4000万元。) | 未开庭 |
38 | 许*辉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支付经济赔偿等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109号 | 2023年3月28日 | ¥185,444.41 |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 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2,305.86元(3286.63元/月*11年*2倍); 3、补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18,133.2元(15111元/日*2倍*5天*10年+151.11元/日*2倍*10天*1年); 4、赔偿养老保险费损失17341.2元=(<4072.55元/月-3350元/月>*20%*120月); | 未开庭 |
5、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3088元=(1930元/月*80%*2月); 6、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支付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40,913.4元(4091.34元/月*10月); 8、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22,500元(150元/日*150日); 9、补发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差额9162.75元(<4418.45元/月-2585.9元/月>÷30日*150日); 10、支付工伤交通费2000元; 11、协助申请人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等。 | ||||||||
39 | 刘*清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562号 | 2023年3月28日 | ¥215,152.00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债权款2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152元(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暂计付利息至2023年2月共242天;要求继续计付利息至本案债务全部清偿止)。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未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