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ST深天(000023)公司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问询函涉及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君浩”)于2021年4月将公司子公司存单1.25亿元为广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同鑫”)的银行贷款1.2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直至2021年12月解除相关担保。此外,在报告期内广东君浩通过对外投资、预付材料款的形式进行大额资金流转,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1.37亿元,于2023年4月26日将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此外,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1)广州同鑫与广东君浩的关联关系,广东君浩将公司子公司存单用于对广州同鑫担保的原因,该担保事项发生的具体过程、决策情况、内部审批流程、主要责任人员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广东君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背景,迟至 2023 年才归还占用资金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其他资金占用问题;

(3)说明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具体发生过程、决策情况、主要责任人员以及内部追责情况,并分析说明你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

(4)针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实质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内部控制整改进展。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对问题1.(4)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公司对相应整改责任人认定清晰,我们同意公司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计划。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尽快消除缺陷。同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我们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