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补充协议书》的
公告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1月20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秦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编号为深地合字(2016)N003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深秦公司取得宗地号T501-0007、面积约为9997.4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8年01月20日前开工,2020年01月20日以前竣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8年11月26日,深秦公司与深圳规自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补充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约定,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19年01月20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1月20日以前。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由于受到地铁13号线15号线和西丽枢纽工程的影响,深秦项目无法动工。深秦公司与深圳规自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二补充协议书”),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0年01月20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2年1月20日以前。
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三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由于受到地铁13号线、15号线和西丽枢纽工程的影响,深秦项目无法在第二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动工。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
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6月13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12日以前,并与深秦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三补充协议书》。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宗地闲置土地认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深秦公司收到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来的《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T501-0007宗地闲置土地认定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于近日收到深秦公司通知,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年2月22日之前,竣工期限调整为2026年2月22日之前。并与深秦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T501-0007宗地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年2月22日之前,竣工期限调整为2026年2月22日之前。
2、本地块其他要求按原合同书及第一、第二、第三补充协议书以及深南更新函〔2020〕70号不变。
3、本补充协议书与原合同书及第一、第二、第三补充协议书以及深南更新函〔2020〕70号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补充协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补充协议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