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深天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315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109.3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98.4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
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4202.94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1%,约占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27.48%。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3月6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诉讼/仲裁金额(元) | 诉讼(或仲裁)请求 | 案件状态 |
1 | 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0307诉前调35123号 | 2023年11月22日 | ¥62,526.00 | 诉讼请求: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检测费60726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800元(以6072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约1800元); 以上金额合计62526元 3、被告二上述第一、二项诉请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二承担。 | 诉前调 |
2 | 张*海 | 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211民初4786号 | 2023年11月29日 | ¥1,746,116.28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本?1719931.28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6185元{以合同履行期间以 1719931.28应付款项的70%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23年9月15日,剩余逾期利息以?1719931.28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3、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已开庭、未判决 |
3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 | 株洲湘耀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2023)湘0112民初11117号 | 2023年12月5日 | ¥2,032,083.00 |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000000元及利息32083元(自2021年9月19日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以未付的票据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继续计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止)。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未开庭 |
4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2023)湘0112民初11196号 | ¥500,00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利息的双倍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已判决 判决如下: 一、被告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株洲 |
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535元,由原告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27元,被告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08元。 | ||||||||
5 | 深圳市东海盛建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7诉前调38452号 | 2024年1月11日 | ¥225,024.83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下同)219,917.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5107.13元(以219917.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自2023年3月30日起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并要求计至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 | 未开庭 |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225,024.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 ||||||||
6 | 孟*峰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2024)湘0204民初40号 | 2024年1月12日 | ¥364,160.00 | 诉讼请求: 裁决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20年年终奖359160及资金占用利息5000元(暂计算至申请时,要求计付损失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已开庭、未判决 |
7 | 张*刚 | 李琼、石柱铭(集团为第三人)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粤0305民初25677号 | 2024年1月12日 | ¥31,346.00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停止对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603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房产价值:31346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未判决 |
8 | 欧阳*平 | 中建五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良材为第三人)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粤0305民诉前调39807号 | ¥1,790,565.36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执8104号执行案件中裁定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欠款本金、近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迟延履行利息在内的全部到期债务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18,843,470.68元),即被告将本应支付给第三人的货款本金人民1,790,13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26.36元(以被告欠付第三人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投 | 未开庭 |
权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为人民币426.36元,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直接向原告支付:[详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标的暂计人民币1,790,565.36元 | ||||||||
9 | 龙门县鑫丰源建材经营部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粤0307诉前调30433号 | 2024年1月17日 | ¥105,923.30 | 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货款人民币104,706.72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219.58元(该违约金以被告到期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率,从被告一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4月15日,应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详见《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表》] 3、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标的暂计人民币105,926.30元 | 未开庭 |
10 | 东莞市兆洋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林剑锐、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初3435号 | 2024年2月20日 | ¥11,260,877.13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材料款10,853,716.48 元。 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853,716.48元为基数,自 | 未开庭 |
宏润、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1日起按[LPR]3.65%计付,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为396,160.65元,最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请求判决被告1承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律师费11,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2-8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等由八被告承担。 以上1、2、3项合计11,260,877.13元。 | |||||||
11 | 深圳市础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良材为第三人) | 债权转让合同 | (2024)鄂0111民初1043号 | 2024年2月19日 | ¥12,259,426.24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1831253.19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以11831253.19元为本金,自2023年2月28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428173.05元)。 3、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以上请求标的暂共计12259426.24元) | 未开庭 |
12 | 深圳市森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蛇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4)粤0303民诉前调4236号 | 2024年3月5日 | ¥1,050,838.75 |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将被告二与被告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由被告二变更为被告三。 2、请求判令被告一将每月缴纳的租金人民币10万元直接支付给原告用于偿 | 未开庭 |
股份有限公司 | 还被告三欠原告的运输费(暂计至2024年1月11日以人民币1050838.75元为限)。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保全费。 4、合计金额:1050838.75元。 | |||||||
13 | 株洲瑞鸿建材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湘0204民初314号 | 2024年3月1日 | ¥164,064.48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本金?159927.48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137元(利息以欠付的货款¥159927.48为基数,暂自2022年1月计算至2023年9月止,剩余利息继续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3、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未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