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0  ST深天(000023)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深天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2,38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7.0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82.22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

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4202.94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1%,约占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27.48%。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诉讼/仲裁金额(元)诉讼(或仲裁)请求案件状态
1周*文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24号2024年3月14日¥1,639,492.68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508002.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66490.34元(利息以1508002.3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5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1639492.68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2周*文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43号2024年3月14日¥2,583,614.22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388309.6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05304.55元(利息以2388309.6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未开庭
民币9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2583614.22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3钟*兰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26号2024年3月14日¥51,528.80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5790.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737.9元(利息以45790.9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51528.8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4钟*兰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47号2024年3月14日¥983,873.95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923984.3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4889.62元(利息以923984.33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983873.95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5钟清兰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25号2024年3月14日¥68,308.60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61320.4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988.15元(利息以61320.4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68308.6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6钟*兰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44号2024年3月14日¥1,415,671.39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334171.7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21499.62元(利息以1334171.7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1415671.39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7徐*刚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22号2024年3月14日¥3,240,361.40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未开庭
公司币3063997.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66363.64元(利息以3063997.76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10000 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3240361.4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8徐*刚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42号2024年3月14日¥6,859,003.08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6517832.2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41170.82元(利息以6517832.2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6859003.08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9李*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23号2024年3月14日¥1,351,628.08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238040.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 54587.28元(利息以 1238040.8元为计算基数,未开庭
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9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1351628.08 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10李*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10041号2024年3月14日¥3,937,862.64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3647057.7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60804.86元(利息以3647057.7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3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3937862.64元。 3.请求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未开庭
11范*东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深国仲受7989号2024年3月11日¥1,633,416.2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下同)1,603,261.5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30154.68元(以1,603,261.5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自2023年3月30日起暂计至2023年7月30日,并要求计至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未开庭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3.裁决被申请人若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责任。 以上费用暂计算至2023年7月30日共计为人民币1633416.23元。
12深圳市汇正大汽车配件贸易行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0305诉前调30969号2024年3月15日¥57,420.00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7420 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以 5742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按照一年期LPR加计50%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未开庭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