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4-05-11  ST深天(0000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ST深天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

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37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润:

经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林宏润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5%。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林宏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林宏润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情况

(一)已采取的措施

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督促控股股东主动说明有关资金占用事宜,督促其尽快归还,并在事实彻底查清后履行公告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等相关文件。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4日向控股股东发送了《关于要求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归还非经营性资金的函》,要求:1、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2、提供明确、可执行的还款措施或具体的还款方案;3、提供截至复函日的还款进展情况。

在广东君浩复函后公司根据复函内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分别于

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7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2023-078、2023-087、2024-004、2024-006、2024-012、2024-017)。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持续向控股股东发送相关函件,督促其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

3、若控股股东持续无法归还或不能提供具体的还款方案,公司将基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的方式向资金占用方追讨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及利息。

4、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37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