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股票2024年6月27日至今已连续13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4条相关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六)“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和衔接安排之“新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的市值退市情形,自2024年10月30日起计算相关期限。在此之前,原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继续执行。对于原规则在10月30日前后的衔接适用,上市公司A股(含A+B股)在10月30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上述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者以后的,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和第9.1.15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退市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5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2023年9月27日,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和第9.8.2 条:“本规则第9.8.1 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24-026)。
3、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林宏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37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5、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6、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