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深天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210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7.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95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67.9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98.3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
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3,629.58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72.60%,约占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23.92%。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30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诉讼/仲裁金额(元) | 诉讼(或仲裁)请求 | 案件状态 |
1 | 深圳市德瑞宝轮胎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诉前调26667号 | 2024年3月21日 | 29588.32 |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6000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为3588.32元(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55%加计 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年11月28 日); 2.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未判决 |
2 | 曹*斌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4】6555号 | 2024年5月8日 | 138421.35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20567.42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698,19X18(工作年限:2006年7月1日-2024年4月3日)=120567.42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26日-4月3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间工资8853.93元【2月26日-3月25日期间工资:6698.19元,3月26日一4月3日期间工资:6421.94+21.75x7=2155.74】: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9000元。 上述1-3项金额合计为138421.35元。 | 已开庭、未判决 |
3 | 胡*仁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4】6556号 | 2024年5月8日 | 60867.97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3767.43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733,45X6.5(工作年限:2017年10月19日-2024年4月3日)=43767.43】: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26日-4月3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间工资8900.54元【2024年2月26日-3月25日期间工资:6733.45,3月26日-4月3日期间工资:6733.45+21.75x7=2167.09】: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200元。 上述1-3项金额合计为60867.97元 | 已开庭、未判决 |
4 | 薛*胜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4】6557号 | 2024年5月8日 | 101791.02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4081.63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726,53X12.5(工作年限:2011年12月1日-2024年4月3日)=84081.63】;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26日-4月3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间工资8909,39元【2023年3月份工资差额18元,2024年2月26日-3月25日期间工资:6726.53,3月26日-4月3日期间工资:6726.53+21.75x7=2164.86】: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800元。 上述1-3项目金额合计为101791.02元。 | 已开庭、未判决 |
5 | 张*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劳人仲案【2024】6525号 | 2024年5月8日 | 80820.79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3032.4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634.99x9.5(工作年限:2015年1月1日2024年4月3日)=63032.4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26日-4月3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问工资8788.39元【2023年3月份工资差额18元,2024年2月26日3月25日期间工资6634.99,3月26日-4月3日期间工资:6634.99+21.75x7=2135.4】: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9000元。 上述1-3项金额合计为80820.79元。 | 已开庭、未判决 |
6 | 黄*文 | 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2023)粤0305民诉前调34694号 | 2024年5月9日 | 0.00 | 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解除原告担任被告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职务; 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 已开庭、未判决 |
7 | 钟*练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3)粤0305民诉前调35875号 | 2024年4月30日 | 19,560.00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车辆年检费1956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开庭、未判决 | |
8 | 广东弘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 | (2023)粤0305诉前调24354号 | 2024年3月29日 | 7351619.75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第三人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6740248.8元、利息351010.95元【注:利息暂计2022年11月15 日止,以逾 | 已撤诉 |
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 | 人利益责任纠纷 | 期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货款人民币674024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另行计算利息】、律师费人民币 195000元、仲裁费人民币 6536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9 | 李*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37786号 | 2024年4月28日 | 1034258.26 |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23258.2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1000元(利息以1023258.2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2022年8月1日开始暂计至起诉之日,最终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已开庭、未判决 |
13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深圳市灿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深国仲受3522号 | 2024年4月21日 | 349,538.48 |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 337,741.43元; 2、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自2023年8月1日开始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45%承担违约责任,暂计算至2024年3月1日共7个月为6,797.05元(337741.43x3.45%x7/12=6797.05); 3、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00 元。 以上金额合计 349,538.48 元。 4、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 已和解 |
14 | 李*伟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4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402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15 | 韩*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1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201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16 | 王*平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4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601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17 | 钟*波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3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504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18 | 高*国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5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602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19 | 张*国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9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704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20 | 黄*湘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1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302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21 | 邱*飞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0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403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22 | 何*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3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401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23 | 肖*忠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9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304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24 | 肖*明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6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301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25 | 王*学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7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702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 未开庭 |
26 | 顾*飞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7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703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27 | 王*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5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404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6036元) | 未开庭 |
28 | 陈*珠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78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502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29 | 罗*连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85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503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30 | 张*刚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25269号 | 2024年7月9日 | 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1栋603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元) | 未开庭 |
31 | 林*润 | 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16544号 | 2024年7月10日 | 0.00 |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解除原告担任被告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 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 未开庭 |
32 | 高*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粤03民诉前调7530号 | 2024年7月26日 | 581,090.44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580,336.00元、佣金损失人民币174.10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580.34元,共计赔偿人民币581,090.4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未开庭 |
33 | 李*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粤03民诉前调7542号 | 2024年7月26日 | 3,750,293.95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3,745,424.90元、佣金损失人民币1123.63 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3,745.42元,共计赔偿人民币3,750,293.9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未开庭 |
34 | 张*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粤03民诉前调7230号 | 2024年7月26日 | 4,773,958.36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4,767760.27元、佣金损失人民币 1,430.33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4,767.76元,共计赔偿人民币4,773,958.3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未开庭 |
35 | 中亚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15938号 | 2024年7月26日 | 2,756,712.87 | 请求事项: 一、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二百二十九万七千二百六十元零八角七分(¥2297260.87元)及违约金四十五万九千四百五十二元(¥ 459452元,按总货款 2297260.87元的每日十分之一的双倍计算);合计:¥2756712.87元。 二、被告一、被告二与被告三对偿还上述货 | 未开庭 |
份有限公司 | 款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的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
36 | 唐*静、刘*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305民诉前调14051号 | 2024年7月26日 | 0.00 |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2栋502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 未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