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回复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4  *ST深天(000023)公司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4]429号),现公告如下:

问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

2024年1月15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你公司发送了《股东质询建议函》,就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君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已与控股股东制定明确、可执行的还款措施。1月26日,你公司公告回复,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暂未收到广东君浩明确、可执行的还款措施,暂无具体的还款方案。

根据你公司2024年5月11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37亿元,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林宏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明确你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林宏润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你公司2024年7月10日公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广东君浩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仍为 1.37 亿元,资金占用方未及时归还。

基于上述情况,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请就下列事项予以书面说明:

截至回函日的资金占用偿还的最新进展情况,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有相应的还款保障措施,如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基于上述质询,投资者服务中心现依法行使股东请求权:

依据《公司法》第188条、第189条和《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你公司股东,请求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资金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的赔偿责任。如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投资者服务中心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代位提起诉讼。以上质询及请求,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及回复。

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确、可执行的还款措施,暂无还款保障措施和具体的还款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君浩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仍为1.37亿元。

公司将充分考虑股东请求,计划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就资金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归还占用资金本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