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3:关于公司及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ST深天(000023)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证券代码:400249 证券简称:深天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156号)收到日期:2025年1月6日生效日期:2025年1月6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林宏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吴汉雄董监高财务总监
林思存其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林剑锐其他时任职工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5.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3条、第4.2.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深天时任财务总监吴汉雄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林宏润指示,对接相关过桥资金方、安排资金划转、制作无商业实质业务合同、付款审批单等文件,参与实施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深天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思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深天时任职工董事林剑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宏润,时任财务总监吴汉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思存,时任职工董事林剑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润、吴汉雄、林思存、林剑锐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对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根据本次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156号)

公告编号:2025-00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