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3:关于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ST深天(000023)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证券代码:400249 证券简称:深天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7号

收到日期:2025年1月6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6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林宏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吴汉雄董监高财务总监
林剑锐其他时任职工董事
林思存其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能力并非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三是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我局在量罚时已予以考虑。

针对林宏润进一步提出的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认为:一是林宏润策划、组织实施案涉违法行为,相关占用资金仍未归还,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二是林宏润作为深天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保证深天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应对深天地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林宏润作为深天地实际控制人,策划、组织实施案涉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组织、指使”从事相关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林宏润两项行为同时处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针对深天地、吴汉雄、林剑锐、林思存进一步提出的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认为:一是深天地的相关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案涉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过错。二是在案证据显示,吴汉雄、林剑锐参与实施案涉违法行为。三是林思存作为时任深天地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有效履职,保证深天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任职时间短、不知情、未参与并非免责的法定理由。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深圳证监局的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深圳证监局的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次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7号。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