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任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三、本次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田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田阳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