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24-00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
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19,153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8%)。
2024年2月10日,公司收到远致富海发来的《关于减持特力A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远致富海未实施减持。现将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远致富海未进行减持,其所持有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今日,仍持有公司股份21,919,1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1,919,153 | 5.08% | 21,919,153 | 5.08%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前述减持股份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远致富海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特力A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