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飞亚达(0000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2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金额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价格不高于港币8.65元/股,回购数量约为666万股至1,332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59%至3.19%,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监事胡静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计划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敏感期除外)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334,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02%)。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购付汇事项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8.65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666万股至1,33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59%至3.19%,占已发行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3.33%至26.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金额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1,33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666万股,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实施前回购注销后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141.23%5141.25%
其中:A股5141.23%5141.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24998.77%40,58398.75%
其中:A股36,25586.81%36,25588.22%
B股4,99411.96%4,32810.53%
三、总股份41,763100.00%41,097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1,332万股,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实施前回购注销后
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141.23%5141.27%
其中:A股5141.23%5141.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24998.77%39,91798.73%
其中:A股36,25586.81%36,25589.67%
B股4,99411.96%3,6629.06%
三、总股份41,763100.00%40,431100.00%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11,714.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3,642.35万元,流动资产292,387.10万元。按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2.43%、3.19%、3.42%。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以回购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监事胡静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339,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06%),计划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敏感期除外)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334,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02%),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04》。截至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万军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已实施上述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23-018》、《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23-020》。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11、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依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安排

1、回购方案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2023-01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3-01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3-022》。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债权人通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的情况

1、债权人通知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3-026》。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购付汇事项的同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