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飞亚达(0000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3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B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总股本417,627,960股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996,872股后的416,631,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1)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25元/股。

(2)B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B股总股本×分配比例=48,939,825股(B股总股本49,936,697股-已回购B股股份996,872股)×0.25元/股=12,234,956.25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B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B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B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B股现金分红总金额/B股总股本=12,234,956.25元/49,936,697股=0.245009元(折合港币0.277883元,港币:人民币=1:

0.8817),即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0.277883元/股。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

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回购B股股份996,87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17,627,960股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996,872股后的416,631,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实际应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04,157,772.0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7,627,960股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996,872股后的416,631,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2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1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5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3年6月19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3年6月19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9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情况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6.90元/股-每股派息额0.25元/股=6.65元/股。

2、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65元/股-每股派息额港币0.28元/股=港币8.37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518057)

咨询联系人:熊瑶佳

咨询电话:0755-8601366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