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深圳能源(000027)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我们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在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履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一)2022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章顺文110
钟若愚110
傅曦林110

(二)2022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次,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会议投票情况备注
章顺文42200均投赞成票
钟若愚42200均投赞成票
傅曦林42200均投赞成票

(三)2022年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姓 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备注
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章顺文11000
钟若愚11000
傅曦林11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钟若愚11000
章顺文11000
傅曦林110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提出建议情况

2022年履职期间,在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时,我们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对公司经营、项目投资、项目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投资新能源项目方面,建议公司充分评估项目的市场情况,包括将地缘政治局势对新能源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测算项目收益,并梳理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公司在新兴行业或在主业拓展新领域的过程中,对于投资金额大的项目,建议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随着后续投资增多,建议通过多渠道研究改善公司资债结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内控审计方面,建议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增加内控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被审计企业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问题的总结。由于公司境外项目较多,建议健全完善境外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控体系建设。此外,公司投资项目多,内控审计任务繁重,建议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类型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聘任高管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同意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同意

五、现场办公情况

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会提供充足的会议材料,以便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情况,为我们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我们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平、完整;公司已建立董事会决议督办流程,实时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和管控,并继续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提升审计咨询服务功能,在境内大合规体系建设的成果基础上,继续实施境外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控。

六、其他重点工作

(一)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高效运作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职务;钟若愚独立董事还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核相关议题,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其专业范围内的作用。

(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始终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在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充分知悉会议材料内容,必要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等。2022年履职期间,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参加证监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认真学习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并及时跟进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积极学习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警示案例,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以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规范履职,确保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诚信、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2022年履职期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理解与认识;恪尽职守,秉持谨慎、勤勉的原则,提升独立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或意见;适时开展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