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公司关于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得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所属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分公司)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物业租赁业务,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授权置业分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