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王平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平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王平洋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三)我们认为,王平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李英峰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李英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李英峰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
(三)我们认为,李英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