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代码:149241 债券代码:149272 债券代码:149310 债券代码:149408 债券代码:149676 债券代码:149677 | 债券简称:20深能Y1 债券简称:20深能Y2 债券简称:20深能01 债券简称:21深能Y1 债券简称:21深能01 债券简称:21深能02 |
债券代码:149742 | 债券简称:21深能Y2 |
债券代码:149926 | 债券简称:22深能01 |
债券代码:149927 | 债券简称:22深能02 |
债券代码:149983 | 债券简称:22深能Y1 |
债券代码:149984 | 债券简称:22深能Y2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要 ...... 3
第二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33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8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46
第五章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47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48
第七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9
第八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50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53
第十章 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 57第十一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58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要
一、20深能Y1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深能Y1、149241。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5、起息日:2020年9月18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20深能源SCP001”的本金和利息及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20深能Y2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深能Y2、149272。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9%。
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
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
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5、起息日:2020年10月23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0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20深能01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深能01、149310。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上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站或以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7%。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1、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20年11月23日。
13、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2025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9、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21深能Y1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深能Y1、149408。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
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5、起息日:2021年3月16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3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21深能01、21深能02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深能01、149676;21深能02:149677。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2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5年期,品种二期限为10年期。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57%,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88%。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21年10月25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6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31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六、21深能Y2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深能Y2、149742。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3%。
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22、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22深能01、22深能02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深能01、149926;22深能02:149927。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2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期限为10年期。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2.8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64%。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22年6月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3年至2032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5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32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八、22深能Y1、22深能Y2
1、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深能Y1、149983;22深能Y2、149984。
4、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
(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07%,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46%。
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起息日:2022年7月13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22、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AA,
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
境内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境内股票简称: | 深圳能源 |
境内股票代码: | 000027 |
法定代表人: | 李英峰 |
设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93年8月21日 91440300192241158P |
注册资本: | 4,757,389,916 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4,757,389,916 元人民币 |
发行人联系人: | 周朝晖 |
邮政编码: | 518033 |
电话号码: | 0755-83684138 |
传真号码: | 0755-83684128 |
公司网址: | www.sec.com.cn |
电子信箱: | ir@sec.com.cn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范围: | (一)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二)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四)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五)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六)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七)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八)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九)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信息技术服务,及信息技术相关产品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含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等;(十一)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
二、发行人2022年度主营业务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和城市燃气供应等。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指出要积极应对能源行业变革,坚定不移实施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紧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聚焦“30·60-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以“清洁的能源,清新的环境,卓越的企业,优质的服务”为核心理念,以“坚持清洁能源经营特色,引领环保产业先行示范,促进能源科技创新应用”为战略定位,实施“大能源、大环保、大服务、大协同”四大战略,打造以“绿色电力、生态环保、综合燃气、能源国际”为核心,构建以“能源科技、金融资本”为驱动的“四核双驱”六大板块,努力将公司塑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清洁能源与生态环保综合服务商。
(一)绿色电力
2022年,公司新投产装机容量共96.16万千瓦,其中新增天然气发电48万千瓦,新增风力发电26.56万千瓦,新增垃圾发电21.6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公司可控发
电装机容量为1,746.17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663.40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516万千瓦以及新疆、内蒙古、河北地区的147.40万千瓦,占比37.99%;天然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24万千瓦,包括在广东省的368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资发电的56万千瓦,占比24.28%;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1.1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广西和云南地区,占比5.79%;风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19.95万千瓦,占比18.32%;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35.62万千瓦,占比7.77%;垃圾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2.05万千瓦,占比5.84%。截至2022年底,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62.01%,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31.93%,所属燃煤电厂所有机组均实现烟气超低排放,指标实测值远优于国家标准。
(二)生态环保
2022年,面对竞争日益白热化的垃圾焚烧项目市场,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品牌优势,先后取得广西浦北、广西全州、广西钟山、贵州钟山、辽宁本溪、江西寻乌等项目;同时继续深耕环卫一体化发展,成功取得云南罗平、广东佛冈、河北献县、浙江兰溪、河源东源、深圳龙岗和坪山等地13个环卫项目;获取深圳光明区田寮垃圾填埋场、深汕鹅埠填埋场综合整治和黎光垃圾填埋场清理搬迁及运输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在深投资。截至2022年底,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湖北、福建、河北、山东、辽宁等省份建成投产固废处理厂34座,业务已拓展至环卫、餐厨、工业废水、污泥处理等领域,投产的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39,115吨(其中餐厨、生物质、污泥等日处理能力达到2,865吨),较2021年底增加9,415吨/日,增幅为31.70%,2022年累计完成垃圾处理量1,160.32万吨,同比增长11.25%;另有多个固废处理项目在建或已核准,年末在建和已核准项目垃圾日处理能力为21,795吨(其中餐厨、生物质、污泥日处理能力为5,395吨)。在深项目垃圾日处理量16,300吨,助力深圳市在全国超大型城市中率先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具备固废处理研发、设计、设备制造、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产业链能力,主编参编60%的城市固废处理国家标准,项目单体规模全球领先,排放指标领先欧盟,创造了行业最优的“深圳标准”。
(三)综合燃气
2022年,公司紧密围绕做实做细综合燃气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夯实城市燃气、城市高压管网、LNG接收站和天然气贸易业务上中下游全产业布局,产业协同和规模效
应进一步体现。截至2022年底,公司经营广东惠州、潮州、浙江舟山、河北赵县、新疆克州、湖南湘乡等城市燃气供应,控股7家城市燃气公司、1家燃气增值业务公司和1家综合能源公司,参股3家LNG接收站、1家LNG销售公司和1家高压支线管网公司,拥有居民用户数近66万户,工商业近6,000户,燃气管网5,135公里,2022年公司燃气板块实现年销售气量13.75亿标准立方米。
(四)能源国际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较早实现“走出去”,目前已在加纳、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地开展电厂投资建设运营。其中,西非加纳燃机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总装机56万千瓦,该项目已投入商业运行12年;越南风电项目一期总装机4.98万千瓦,2021年10月投入商业运行。公司海外项目的运营情况良好,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经重述) |
资产总额 | 14,126,670.91 | 13,194,811.92 |
负债总额 | 8,694,591.49 | 8,209,839.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619,514.32 | 4,557,169.3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32,079.42 | 4,984,972.15 |
股本 | 475,738.99 | 475,738.99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经重述) |
营业收入 | 3,752,471.67 | 3,230,268.50 |
营业成本 | 3,101,400.72 | 2,586,987.07 |
利润总额 | 293,752.48 | 303,998.03 |
净利润 | 247,269.31 | 237,098.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9,861.24 | 239,053.78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经重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2,473.11 | 460,451.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9,535.66 | -1,143,326.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3,912.07 | 706,465.59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变动比例(%) |
1 | 流动比率 | 1.02 | 0.97 | 5.15 |
2 | 速动比率 | 0.97 | 0.91 | 6.59 |
3 | 资产负债率(%) | 61.55 | 62.22 | 下降0.67个百分点 |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23,192.12 | 233,742.64 | -4.51 |
2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1.16 | 11.16 | 0.00 |
3 | 利息保障倍数 | 2.24 | 2.37 | -5.49 |
4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5.25 | 3.37 | 55.79 |
5 | EBITDA利息倍数 | 4.77 | 4.53 | 5.30 |
6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7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深能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8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3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20深能源SCP001”的本金和利息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二、20深能Y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3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2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三、20深能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3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3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四、21深能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16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3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五、21深能01、21深能0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5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2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六、21深能Y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9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置换前期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七、22深能01、22深能0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2年6月1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2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八、22深能Y1、22深能Y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本期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13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3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汇入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运行正常。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022年以来,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3年3月16日足额支付“21深能Y1”的当期利息;于2022年9月19日足额支付“20深能Y1”的当期利息;于2022年10月24日足额支付“20深能Y2”的当期利息;于2022年10月25日足额支付“21深能01”、“21深能02”的当期利息;于2022年11月23日足额支付“20深能01”的当期利息;于2022年12月9日足额支付“21深能Y2”的当期利息;于2023年6月1日足额支付“22深能01”、“22深能02”的当期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深能Y1”、“22深能Y2”尚未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序号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变动比例(%) |
1 | 流动比率 | 1.02 | 0.97 | 5.15 |
2 | 速动比率 | 0.97 | 0.91 | 6.59 |
3 | 资产负债率(%) | 61.55 | 62.22 | 下降0.67个百分点 |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1 | EBITDA利息倍数 | 4.77 | 4.53 | 5.30 |
从短期指标来看,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02和0.97,较上年末分别增加5.15%和6.59%,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长期指标来看,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1.55%,较上年末下降0.67个百分点,整体负债水平可控。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2022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为4.77,较上年增加5.30%,发行人盈利状况良好,对利息覆盖比例较高,能够覆盖公司债务增长带来的利息支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正常。
第五章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严格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2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20深能Y1、20深能Y2、20深能01、21深能Y1、21深能01、21深能02、21深能Y2、22深能01、22深能02、22深能Y1及22深能Y2的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中金公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未出现变更和补充的情况。
第八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20深能Y1
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发行人于2021年9月22日(因2021年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于2022年9月19日(因2022年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期间的利息。
二、20深能Y2
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0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5日(因2021年10月2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4日(因2022年10月2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
三、20深能01
本期债券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于2021年11月23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发行人于2022年11月23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
四、21深能Y1
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3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发行人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的利息。
五、21深能01、21深能02
21深能01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21深能02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5日分别向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
六、21深能Y2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发行人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的利息。
七、22深能01、22深能02
22深能01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22深能02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32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于2023年6月1日分别向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
八、22深能Y1、22深能Y2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付息日。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20深能Y1
2020年9月8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1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20深能Y2
2020年10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1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20深能01
2020年11月12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1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四、21深能Y1
2021年3月8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1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
级展望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五、21深能01、21深能02
2021年10月1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六、21深能Y2
2021年12月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七、22深能01、22深能02
2022年5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八、22深能Y1、22深能Y2
2022年7月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2023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
第十章 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债券事务的专人的
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0.00万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债券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
经发行人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完成董事会换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就上述事项公告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王平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发行人董事会八届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英峰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英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就上述事项公告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