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财务公司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财务公司本次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的投资品种为风险评级R1、R2的低风险基金产品,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财务公司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