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阳绘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欧阳绘宇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提名欧阳绘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82,190.7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3,21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2.15%。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
用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