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裁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总裁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总裁候选人欧阳绘宇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同意聘任欧阳绘宇先生为公司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