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符合《SZNY-M03-14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
二、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符合《SZNY-M03-14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规定,有利于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有利于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SZNY-M03-14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五、关于修订《薪酬管理标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薪酬管理标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修订《薪酬管理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薪酬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修订《薪酬管理标准》。
六、关于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标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标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标准》,有利于规范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和管理,激励和引导员工为公司发展作出卓越贡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