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朝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黄朝全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提名黄朝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管人员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