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19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深圳能源(000027)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债券简称:19深能G1 债券代码:11107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利率调整:根据《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深能G1”(债券代码:111077)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即“19深能G1”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为2.88%。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深能G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仅限交易日)。

(六)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2月22日。

(七)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6日(仅限交易日)。

(八)回售资金到账日前,如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付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9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票面利率为4.05%;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2024年2月22日至2029年2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

2.8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债券面值(元)每张兑付本金额(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派息/兑付额(元)
1派息2024年2月22日2025年2月22日4.0510004.054.05
2派息2025年2月22日2026年2月22日4.0510004.054.05
3派息2026年2月22日2027年2月22日4.0510004.054.05
4派息2027年2月22日2028年2月22日4.0510004.054.05
5全部兑付2028年2月22日2029年2月22日4.051001004.05104.05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债券面值(元)每张兑付本金额(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派息/兑付额(元)
1派息2024年2月22日2025年2月22日2.8810002.882.88
2派息2025年2月22日2026年2月22日2.8810002.882.88
3派息2026年2月22日2027年2月22日2.8810002.882.88
4派息2027年2月22日2028年2月22日2.8810002.882.88
5全部兑付2028年2月22日2029年2月22日2.881001002.88102.88

注:派息/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派息/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二)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仅限交易日)。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四)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五)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6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2月22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七)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2月22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05%,每10张“19深能G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50元。

(三)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玉来

电话:0755-83684112

(二)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佩榕、徐莹敏、于沛泽

电话:010-88027168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