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及进展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基金),认缴储能基金份额人民币2 亿元。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
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造城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深汕智造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作出资成立储能基金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关注后续相关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