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定期自查、现场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控工作。2024年,组织本部及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自查覆盖率100%;对106家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下发缺陷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有效落实整改,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标准。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组建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小组、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全覆盖,按照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检查“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以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
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024年纳入评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保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所属9家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属3家项目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31家项目公司、深能安所固电力(加纳)有限公司、深能西部能源(成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35家项目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及其所属2家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10家公司、深圳能源PNG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潮州深能甘露热电有限公司、潮州深能凤泉热电有限公司、维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06家企业,纳入评价检查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3.8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5.8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党建与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燃料(燃煤、天然气)供应与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境外投资实施风险)、电量需求风险、人才储备风险、电力市场交易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战略实施风险、项目开发论证风险、产业结构风险等十大高风险领域。
1.组织架构。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完成组织管控与管理体系优化设计。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大会、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局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工作细则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绩优、诚信、规范、环保”的良好形象。
公司总部设置党委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战略与运控部、财务管理部、安全与生产技术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供应链管理部、科技与数智化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与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风控部、产权法律部共14个职能部门,以及能源创新研究院、技术研究院、深能学习与发展中心、招标中心、财务共享中心、审计中心、行政人事服务中心、司库管理中心共8个支持性机构,实施公司管控职能。
公司规范所属企业法人治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法人治理原则,行使出资人权利,严格审核所属及主要参股企业“三会”议案,对产权代表请示、“三会”议案的决策程序与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尤其关注参股企业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注重通过议案审核提高参股企业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国有股东合法权益。产权代表能够按要
求履职,所属企业决策规范,决策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2.发展战略。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调整,强化“湾区深耕、区域强化、海外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公司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持续与能源产业链上下游战略客户开展交流合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战略合作落地落实;主动对接上游资源企业,“气电联营”取得实质性进展;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双百行动”、价值创造等专项行动,指导所属环保公司开展“世界一流专业领军企业”取得新突破,“科改示范”成效突显。
公司贯彻“1246”总体思路,实施“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城市燃气、中小抽蓄及深圳“大本营”示范等项目,全力推进投资发展与项目拓展工作。国际事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初显成效;海上风电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煤电在电源结构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推进生态环保项目落地,实现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城市燃气终端居民用户突破“百万大关”;积极响应市政府建设“超充之城”号召,超额完成建设目标;抓住中小型抽水蓄能发展“新机遇”,做深做实纳规工作;布局产业新兴业态,前瞻打造新质生产力。
3.人力资源。公司开展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加大力度提拔使用表现优异、各方面比较成熟的年轻干部,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积极参与“菁英聚鹏城”联合校招活动,搭建便捷、高效的在线申请平台,深
化与各大高校的合作,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推动落实了优才计划;为贯彻落实公司数智化建设工作要求,启动全新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效提升管理效率,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4.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口帮扶汕头市盐鸿镇,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鸿一村副业生态园“变废为宝,打造乡村会客厅”项目入选“深圳市乡村振兴典型案例”;与小漠街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结对社区;公司承办首届能源绿色发展大会,举办2024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下“探索氢基能源应用,赋能绿色低碳发展”主题论坛,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播与深入实践,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多新视角和新思路;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环境负资产转变成生态正资产,所属电厂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可靠,公司连续五年获评“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优秀单位”;推进公司所属南山、龙岗等14个科普教育基地改造及建设,“东部环保电厂科普教育基地”获评市治污保洁优秀项目;公司完成《深圳能源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集中展示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绩和亮点,彰显了企业责任与担当。
5.党建与企业文化。公司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组织前置研究,持续推进“党建入章”,全面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创新分类指导思路,建立“一片区一培训”“一季度一推进”“一企业一特色”创新机制,
扎实推进党建质量提升;深入实施“六建四创”,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聚焦组织建设,深化战略支撑作用。
公司深化政治监督,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印发《集团2024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围绕工作机制优化、重点领域监督等明确四方面21项监督措施,引入问题通报、线索移交、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联合监督体系向业务监督、合规治理、责任追究“三位一体”运作模式迈进,致力打造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追责的监督闭环;持续深化“关键少数”监督,规范干部廉政审核,督促6家直管纪委企业规范组织廉政审查,审慎回复意见;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和事项报告,加强“三重一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等程序监督;建立健全直管企业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处置等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
公司健全完善“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设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会,每季度向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风险研判情况。公司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跟踪监测机制,对年初评估出的重大风险按季度进行跟踪监测,密切跟踪风险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发布前期合规工作成果并推进体系试运行,指导和推动所属5家平台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形成上下贯通、母子公司协调顺畅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6.资金活动。公司增加融资工具多元化和储备额,保障资金链整体安全;通过发行债券,推广信用证、商业票据等无感贴现支付方式,获取低成本资金,大幅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通过发行新型票据、积极推动多级资金池建设,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积极开展公司委贷梳理及内部资金融通工作,提升资金管理效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打通资金跨境流转,助力海外业务拓展;深圳国资首个司库系统建成,初步实现全公司“资金可视”。
7.采购业务。公司建立上下一体的标准化审批流程,根据业务监管特点及数字化管控需要,固化审批内容和要素,嵌入合规性审核节点,进一步提升商务管控有效性和合规性;在大宗采购上,充分发挥燃料物资公司、平台及区域公司“横向协同、纵向集中”的两级采购机制优势,挖掘各级单位“能统尽统”的主观能动性,深挖潜能,降本增效,集采规模及节资率再创新高; 公司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深入开展数智化管控建设,充分借助数字科技,加快推进信息富集管理、业务平台统合、智能分析预警、数字交互培训等能力建设,实现业务价值全面提升;以采购供应侧编码体系、编码治理及编码管理为切入点,针对采购数据标准不一、编码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针对性开展物资编码系统优化工作。
8.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标准,规范资产取得、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在建工程转固与核算等业务操作;建立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
保障资产安全。
9.销售业务。公司全面执行省内电力企业发售业务的一体化协同交易策略,扎实做好集中交易准备;积极推进碳资产管理工作,着力为公司火电企业提供碳履约全国寻源;开展年度电力交易技能竞赛,进一步加强交易员能力建设;全力拓展深圳虚拟电厂业务,深入挖掘用户负荷响应调节空间,将优质用户接入负荷集成商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展示公司在数字能源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10.研究与开发。公司深入开展“琼深能源合作研究”,完成《琼深能源合作策略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6项《政策与信息观察报告》及4项专项课题,围绕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电价政策、国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煤电低碳化改造、氢基能源创新应用、新型电力系统、科技创新机制体制、中国绿证绿电与CCER政策及国际“碳壁垒”等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政策体系、行业趋势、市场机会等方向的研究;“固废焚烧过程超低排放控制关键技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超低排放控制关键技术”分别获202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电力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1.工程项目。公司积极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提升项目高质量建设水平;按照全寿命周期建设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标准》,组织内外部专家对直管项目初设原则、初设方案进行审查,强化设计质量考核,严控设计变更;组织专家开展建设工程过程质量监督检查、达标投产认证等工作;执行突出质量问题通报及责任主体约谈机
制,遏制问题再次发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控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加强过程安全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建立造价管理办法,搭建造价大数据平台,全年造价管理成效显现;持续推动工程数智化建设,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合规性管控,有效提高工程管理效能。
12.担保业务。公司建立《融资管理标准》,规范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及抵押管理等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担保、抵押日常管理实行台账制度、跟踪和监控制度、报告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禁止对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禁止对与公司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事项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予以实施。
13.业务外包。公司借助第三方人力与技术优势,组织了外包作业专项治理等系列活动,排查整治重大隐患;加强专项行动统筹协调与督导落实,进一步提高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质量及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外包管理,将外包单位纳入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外包队伍管理。
14.财务报告。公司及时跟进准则及监管新要求,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组织开展《新会计法》及《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专题培训,从会计信息化建设、财务监督、内控制度嵌入、会计数据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强《新会计法》的落实;组织开展会计核算指引修订工作,提升财务规范化水平;建立
标准统一、可推广复制的财务共享系统,推进公司合并报表优化升级,逐步开展财务数字化转型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15.全面预算。公司开展2023年度企业全面预算考核和专项检查,为后续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每季度撰写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跟进公司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通过预算管理系统对所属企业的费用进行线上系统控制,确保公司费用支出可控;按月定期跟踪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关注企业预算执行进度,不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厉行节约,精细管理;定期组织所属企业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盈利预测,提前预判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和后续效益走势,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长期布局。
16.合同管理。公司严格开展合同、总办会议案等法律审核,确保经营业务合法合规,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公司研究制定《资产转让协议》标准文本,持续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组织开展并购项目的前期尽调工作,协助公司规避法律风险,为后续公司设立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跟踪解决已并购项目重大法律风险,有效管控法律风险。
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订和审核诉讼策略、诉讼方案,对诉讼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2023年度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工作,分析案件的主要特点、发案原因,通过成功案例,提炼典型经验;研判法律纠纷风险趋
势;完善相应管理及防范措施,以案促管,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稳定运行,网络访问质量保持平稳,备份系统运行稳定,全年未出现信息安全事故;异地评标室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解决了异地评审活动的规范性问题,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安全性提升,网络访问性能指标上升,生产主机访问控制进一步加强。
17.信息传递。公司推进管理条线数字化转型工作,优化移动办公平台,重新设计首页、底部导航栏、OA系统应用列表;优化采购管理系统,将招标备案功能由旧OA系统切换到采购管理系统;优化官网,确定官网重构的技术选型,重新设计系统的整体架构、功能模块、数据库结构等,完成系统开发;优化综合办公平台,使得办公应用更加便捷。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卓越上市公司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18.信息系统。公司建设一企一屏2.0可视化系统;建设商旅平台一体化,实现无纸化报销,提高员工出行体验和报销效率;围绕“人财物产供销存技“逐步形成公司整体业财融合规范详设,推进业财融合建设,并升级财务共享平台;完成工程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完成人力资源系统建设的产品调研、方案编制,为后续开发和配置打下基础。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未发现财务舞弊、违规担保、资
金占用、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4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性和定量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基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备注 |
税前 利润 |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 |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基准为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 |
资产 总额 | 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
营业 收入 | 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
所有者权益 | 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2% | 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2%≤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5% | 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措施但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基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备注 |
资产 总额 |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 |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 | 基准为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决策程序;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业已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有效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已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下发整改通
知,督促被检查单位通过完善制度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立行立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