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李进雄先生、谷国林先生、李川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李进雄先生、谷国林先生、李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进雄先生、谷国林先生、李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国药一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