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市值管理制度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公司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
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积极配合,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第六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市值管理工作;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现金分红(或中长期分红规划);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五)股份回购;
(六)并购重组;
(七)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动态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当相关指
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