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0,937,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3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8,642,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5,3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69%。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19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5,3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5,3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69%。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193%。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6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3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7%。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二)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6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3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6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
1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0,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48%;反对1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四)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6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3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五)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6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3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6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3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王雨弦。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