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719,810,845 股,A 股总股本1,671,991,930 股,B 股总股本47,818,915 股。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57,971,626.75 元 =1,719,810,845 股 ×0.15 元 / 股\) 。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5 元/股计算(A 股每股现金分红=A 股现金分红总 额÷A股总股本),即 \(0.15 元 / 股 =250,798,789.50 元 ÷1,671,991,930\) 股。综 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 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5 元/股。\)
B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5 元/股计算(B 股每股现金分红=B 股现金分红总 额÷B 股总股本),即0.15 元/股=7,172,837.25 元÷47,818,915 股。B 股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0.15元/股计算(折合0.17178港元,港币: \(人民币=1:0.8732)\) ,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B 股 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 股收盘价-0.17178 港元/股。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1,719,810,845 股(A 股总股本1,671,991,930 股,B 股总股本47,818,9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7,971,626.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 配。2025 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1.3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 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 股派现金1.350000 元,持有无限售 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 年5 月1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 中间价(港币: \(人民币=1:0.8732,\)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 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6 日。
本次权益分派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6 月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截止2026 年6 月30 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6 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 年6 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 股股东于2026 年6 月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5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6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 08*****207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1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 年7 月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海街701 号(邮编:130012)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