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20大悦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大悦城(0000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大悦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大悦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赎回选择权: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189.SZ,债券简称:20大悦01)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公司公告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15%,并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3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固定不变。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4、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8日(仅限交易日)。

7、回售资金到帐日:2023年8月4日。

8、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作出回售撤销申请。

现将发行人关于“20大悦0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大悦01,代码149189.SZ。

3、发行主体: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存续规模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作出回售撤销申请。回售申报经最终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8月4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4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4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13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债券简称“20大悦01”。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15%。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20大悦01”,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8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作出回售撤销申请。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0大悦01”。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7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20大悦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37.8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20大悦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20大悦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101室

联系人:葛彦彤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李浩宇、李天兴

联系电话:010-60838527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大悦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