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5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媒体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89,371,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69,498,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87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2,988,898,445 | 99.9842% | 473,000 | 0.0158% | 0 | 0% | 是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405,563 | 97.6206% | 473,000 | 2.3794% | 0 | 0% |
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朗先生、马德伟先生、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孙朱莉女士、曹荣根先生、姚长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选举陈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88,786,446 | 99.9804% | 是 |
选举马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88,786,446 | 99.9804% | 是 |
选举刘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88,786,446 | 99.9804% | 是 |
选举朱来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88,786,446 | 99.9804% | 是 |
选举孙朱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 | 2,988,786,446 | 99.9804% | 是 |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选举曹荣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88,366,674 | 99.9664% | 是 |
选举姚长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988,786,446 | 99.9804% | 是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选举陈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9,293,564 | 97.0571% |
选举马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9,293,564 | 97.0571% |
选举刘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9,293,564 | 97.0571% |
选举朱来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9,293,564 | 97.0571% |
选举孙朱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9,293,564 | 97.0571% |
选举曹荣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8,873,792 | 94.9455% |
选举姚长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9,293,564 | 97.0571% |
3、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洪玉先生、李曙光先生、刘园女士、袁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选举刘洪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88,898,446 | 99.9842% | 是 |
选举李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88,842,046 | 99.9823% | 是 |
选举刘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88,898,446 | 99.9842% | 是 |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选举袁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988,898,446 | 99.9842% | 是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选举刘洪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9,405,564 | 97.6206% |
选举李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9,349,164 | 97.3368% |
选举刘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9,405,564 | 97.6206% |
选举袁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9,405,564 | 97.6206% |
4、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艳霞女士、董保芸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选举黄艳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988,898,446 | 99.9842% | 是 |
选举董保芸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988,472,474 | 99.9699% | 是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吴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