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此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综上,我们同意本报告。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