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债券代码:148102债券简称:22大悦0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102债券简称:22大悦0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27日债券除息日:2023年10月27日凡在2023年10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0月26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3年10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大悦01
3、债券代码:1481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3.13%。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票面金额:100元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10月27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22大悦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3.13%,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5.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1.3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
2、除息日:2023年10月27日
3、付息日:2023年10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0月2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13%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0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大悦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101室联系人:葛彦彤联系电话:
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
51804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马征
联系电话:
010-60834513
传真:
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