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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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RANDJOY HOLDING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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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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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监事会权利,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
2023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分析评价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资产运营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财务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持续的监督。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参会监事 | 会议议案名称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石勃、 董保芸、 吴国防 | 1、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3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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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及2022年度薪酬执行结果
8、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及2022年度薪酬执行结果 |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8日 | 石勃、 董保芸、 吴国防 | 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7月28日 | 石勃、 董保芸、 吴国防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14日 | 黄艳霞、 董保芸、 吴国防 | 1、关于选举黄艳霞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选举董保芸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黄艳霞、 董保芸、 吴国防 | 1、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黄艳霞、 董保芸、 吴国防 | 1、关于审议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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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向关联方借款、日常关联交易、受托管理关联方企业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董事会所做的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
(五)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确保公司做好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使得公司中小股东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再次在深交所年度考核中获得A(优秀)。
(六)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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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与内幕交易情形的发生。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股东、员工利益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强化监督职能,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