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穆国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共381人,代表股份485,702,2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01,891,5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316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83,810,7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650%。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股数 (股) | 比例 *1 (%) | 股数 (股) | 比例*1 (%) | 股数 (股) | 比例*1 (%) | |||
1.00 |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84,989,091 | 99.8532 | 502,500 | 0.1035 | 210,700 | 0.0434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 *2 | 5,344,758 | 88.2271 | 502,500 | 8.2949 | 210,700 | 3.4781 | — | |
2.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85,148,891 | 99.8861 | 387,100 | 0.0797 | 166,300 | 0.0342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 *2 | 5,504,558 | 90.8649 | 387,100 | 6.3899 | 166,300 | 2.7451 | — |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唐良勤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