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关于中国系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工大科雅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系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 工大科雅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系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 所持工大科雅股份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系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河北工大科雅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97,以下简称“工大科雅”)12,705,000 股股份,占工大科雅股份总数10.54%,转让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22.60 元/股。 转让完成后,中国系统不再持有工大科雅股份。本次转让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预审核同意。经过公开征集及内 部评审,确定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跃新能”)为 合格受让方。鸿跃新能所申报的受让价格为22.60 元/股,整体受让金额为 28,713.30 万元。
二、交易进展
近日,中国系统与鸿跃新能就本次转让事项签订了《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 让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中国系统所持有的工大科雅12,705,000 股股份,约 占工大科雅总股本的10.5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0 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133,000.00 元。
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支付时间
(1)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8,713,300.00 元作为缔约 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人民币57,426,600.00 元作为保证金。前述两笔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 议生效之日起将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付款后25 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金额计人民币200,993,100.00 元.
(四)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1、在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5 个工作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配合,共同向工大科雅及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 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并积极回复深交所或中登公司的反馈意见,直至标的 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提名并已担任工大科雅的董 事应无条件辞去其在工大科雅担任的董事等相关职务。
(五)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未获得深交所 合规性确认或中登公司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 让终止,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 让终止,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无法达到股份转让协 议应予实现的根本目的,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双方 签订终止协议或解除协议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条件退还其已支付的 全部转让价款。
四、风险提示
中国系统与鸿跃新能本次签订的《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 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 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 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