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审议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日常业务开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 凌震文 | ||
尹世明 | 王能光 | ||
熊辉 |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