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神州数码(0000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16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神州数码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数字化转型合作伙伴,自成立以来,便以“数字中国”为初心和使命,坚持“理念领先、技术领先、实践领先”,不断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最佳实践,以数字技术和服务为企业客户赋能。

公司坚定“数云融合”战略方向,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着力在云原生、数字原生、数云融合关键技术上架构产品和服务能力,为处在不同数字化转型阶段行业客户提供泛在的敏捷IT能力和融合的数据驱动能力,构建跨界融合创新的数字业务场景和新业务模式,助力企业级客户建立面向未来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在秉承数云融合战略的同时,公司亦全面践行信创战略,紧抓国内信创快速发展机遇,较早地开展了信创产业布局和自主品牌基础架构产品设计,业务覆盖包括运营商、金融、政企、能源、教育等多个行业领域,从客户满意度、行业覆盖度和产品设计等方面均获得了产业

和客户的认可。近三年战略业务收入保持较高增速。战略业务无论从面临的客户群体,还是经营模式等,都与分销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和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惯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和预计负债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结合目前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参考同行业同业务板块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将应收账款按不同业务类别设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2、信创业务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信创业务在经营方式、制造和销售周期、存货持有和备货的目的和性质方面,与原有分销业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控,有效的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信创业务的存货跌价政策由原先以库龄打折因素为基础,并结合个别认定确定可变现净值,变更为以预计售价为检验标准,并对长库龄存货考虑库龄打折因素确定可变现净值的方法计提。

3、信创业务产品质保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三十三条中明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质保服务的相关规定,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信创业务产品销售合同附带质量保证义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准则要求需要按比例进行预计负债的计提。

综上,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并考虑到公司业务在未来期间的发展方向,在符合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存货跌价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进行细化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减值矩阵计算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对象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期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消费电子和企业增值两类组合,按照超期账龄分别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消费电子业务板块:

企业增值业务板块:

业务块账龄分布计提比例
企业增值未超期1.0%
企业增值超期1-90天2.0%
企业增值超期91-180天10.0%
企业增值超期181-270天30.0%
企业增值超期271-360天50.0%

业务块

业务块账龄分布计提比例
消费电子未超期1.0%
消费电子超期1-90天10.0%
消费电子超期91-180天40.0%
消费电子超期181-270天60.0%
消费电子超期271-360天80.0%
消费电子超期361天以上100.0%
业务块账龄分布计提比例
企业增值超期361-720天70.0%
企业增值超期721天及以上100.0%

同时,有明确证据证明某些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在一定时期内,其减值金额与按照超期账龄法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有较大偏差的,可按个别认定法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基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公司单独将客户业务分拆出来,将应收账款划分为消费电子业务、企业增值业务、客户业务三类业务组合。消费电子业务指分销产品的终端客户为日常消费者,业务范围覆盖笔记本电脑、套件、台式机、消费IT及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几十个品类;企业增值业务主要面向渠道销售企业级网络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套装软件等产品;客户业务指面向最终客户提供产品、交付、解决方案、培训等多种产品和服务的业务。

各业务板块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消费电子业务:

企业增值业务:

业务块账龄分布计提比例
企业增值未超期0.5%
企业增值超期1-90天2.0%
企业增值超期91-180天10.0%
企业增值超期181-270天20.0%
企业增值超期271-360天40.0%
企业增值超期360-720天60.0%
企业增值超期721-1080天80.0%
企业增值超期1081天以上100.0%

客户业务:

业务块账龄分布计提比例
客户业务未超期0.5%

业务块

业务块账龄分布计提比例
消费电子未超期0.5%
消费电子超期1-90天5.0%
消费电子超期91-180天40.0%
消费电子超期181-270天70.0%
消费电子超期271-360天80.0%
消费电子超期361天以上100.0%
客户业务超期1-90天2.0%
客户业务超期91-180天10.0%
客户业务超期181-270天20.0%
客户业务超期271-360天30.0%
客户业务超期360-720天50.0%
客户业务超期721-1080天80.0%
客户业务超期1081天以上100.0%

同时,有明确证据证明某些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在一定时期内,其减值金额与按照超期账龄法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有较大偏差的,可按个别认定法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二)信创业务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针对信创业务,公司日常使用库龄分析法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执行严格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见下表:

库龄计提比例
0-6个月0
6-7个月10%
7-8个月25%
8-9个月45%
9-10个月70%
10个月以上100%

同时,公司对金额较大的存货使用个别认定法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针对有明确证据证明某些存货在一定时期内减值金额与按照库龄分析法计提的跌价准备金有较大偏差的,按个别认定法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针对信创业务,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长库龄存货结合库龄打折因素影响确定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行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信创业务产品质保服务

信创产品销售合同附带质量保证义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按准则要求并结合以往年度实际维保费用的支出情况,公司将按照计算产品和网络产品分别计提预计负债,并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维保率进行复核。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均不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