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69,581,48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6,002,125股后的股份数653,579,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91,496,392.3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将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受让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9,581,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002,125股后的653,579,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4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1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9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4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1,496,392.33元=653,579,355股×
0.446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353411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3534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35341元/股=291,496,392.33元÷669,581,48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35341元/股。
四、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6日。
五、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咨询联系人:柴少华
咨询电话:010-82705411
传真电话:010-82705651
八、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