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24年7月2日、8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5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000,782.4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