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中国天楹(000035)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同意选举严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曹德标先生、茅洪菊女士、涂海洪先生、陈竹先生、陆平先生、李爱军先生、杨静先生、景兴东先生、花海燕先生、王鹏先生、张建民先生、程健先生、李军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经认真审阅谢文静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谢文静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禁止任职的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曹德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茅洪菊女士、涂海洪先生、陈竹先生、陆平先生、景兴东先生、张建民先生、程健先生、王鹏先生、李军先生、李爱军先生、杨静先生、花海燕先生为副总裁;聘任陆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涂海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谢文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以上受聘的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薪酬与业绩考核相关制度与规定,公司拟订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将随之增加,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汉青:

杨东升:

刘睿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