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22)。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设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子公司”)分别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江苏金租合计支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价款受让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子公司自有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子公司使用。同时公司与江苏金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承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债权人江苏金租和债务人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子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订立的所有《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变更/补充等协议形成的债权和/或因其他方式形成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保证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
2、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3、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债权确定期间内形成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有被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之日(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本合同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本合同项下仍有被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之日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本合同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主债权分期履行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苏楹环及其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提高其申请融资效率,保证其后续正常有序的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0.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5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